根据《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和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项目单位申请、市县环保部门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年度第一批环保专项资金(含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环保科研项目资金及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补助资金)拟对以下评审合格项目(详见附件)给予支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15日-21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环保厅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与国际合作处,-(兼传真),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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