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
9月9日至11日为第三次
夏季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
岳阳全市公安交警组织开展
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实习期酒驾,
驾驶证刚到手就“下岗”
年9月10日,中秋之夜,岳阳县交警在毛田镇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21时许,陈某驾驶湘F****9白色小车,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6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人陈某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对其处以罚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路遇查酒驾
男子“花样百出”妄逃避
9月11日晚,汨罗交警在人民路开展严查酒驾整治行动时,朱某驾驶小车百般逃避,拒不配合酒精仪测试,一番折腾后,朱某最终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6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朱某此次还属于再次酒驾。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遵守交通规则
就是尊重生命
临湘一李姓男子交通肇事
居然还上演“顶包”情节,
企图躲过法律的制裁,
近日被临湘市人民法院
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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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
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路行驶,
医院门前地段时,
与车辆行驶方向由左往右
在斑马线上横过公路的行人曹某相撞,
造成被害人曹某受伤后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李某遂找人到事故现场为其顶包,
随后逃离事故现场。
经交警大队认定,
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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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并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
交通安全无小事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综合岳阳交警、平安临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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