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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收520元5200元红包,分手

来源:临湘市 时间: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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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24日讯两人相恋、订婚,期间互送礼物、转账、发元红包,订婚时还给了8万元礼金,但在临结婚时两人分手了,这些钱该怎么处理?岳阳一对曾经的恋人因为对此谈不拢,男方把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这些花费。

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今日,法院通报了案情。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虢灿通讯员郑姝

订婚后闹分手,男方起诉“算账”

今年3月,岳阳人苏某和沈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坠入爱河,当月就按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苏某在家宴请了女方多名亲友,还按风俗给了这些亲友礼金与礼物。之后,苏某还给沈某的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三次合计8万元。

两人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双方都给对方买了不少礼物,苏某多次转账元、元给沈某。

谁知好景不长,两人由于相恋时间不长,没有深入了解,生活中磕磕绊绊,经常吵架。订婚一个月后,因双方观念、意见不一,终止了恋爱关系。而分手后,苏某向沈某讨要订婚礼金及其他支出,沈某认为这些钱不应该还,两人发生分歧,苏某把沈某起诉到临湘市人民法院。

法院:返还彩礼,“”红包无需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本案中,原告苏某赠与女方彩礼8万元是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在两人恋爱关系已经结束,女方应当返还男方给付的彩礼8万元。

而在两人恋爱过程中,苏某向沈某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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