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和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项目单位申请、市县环保部门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对以下项目(详见附件)给予支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8月12日-19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况,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环保厅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与国际合作处,-(兼传真),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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