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招教师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洞口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纪委驻洞口县教育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盖章的证明原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在编在岗教师、服务本县的省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志愿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资格条件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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