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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2018年临湘城乡医保明日起开始缴

来源:临湘市 时间:2017/12/9

来源:今日临湘

重要提醒!

临湘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统一为元/人

缴费时间为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位大大们

千万别忘了!

一、参保与缴费

(一)缴费标准与时间: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元/人。参保缴费时间原则上为年11月1日-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缴纳参保资金。

(二)参保对象及方式:

(1)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缴费元即可参加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未在出生28天内参保缴费、退伍军人、因婚嫁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由市扶贫办给予90元的资助;由市残联鉴定为一、二级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三、四级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90元的资助。

(三)参保缴费流程:

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常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缴纳参保资金,由村(社区)干部开具筹资收款收据,同时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具体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保人员属性(五保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户主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及联系电话等。二、补偿政策

(一)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二)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三)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一律不能补偿。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患者所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补偿比例下降二十个百分点予以补偿。意外身故(无第三方责任)和猝死(60周岁以下)补偿标准:

(四)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报费用,责成其挽回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将本人的身份证、医疗卡(社保卡)转借给他人就医报销的;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医疗卡就医报销的;2、伪造、涂改收费单据和相关报销资料,冒领医保基金或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药品非法倒卖的;3、因本人原因不遵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4、其他违反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规定行为的。

(五)门诊:

1、重大特殊疾病门诊包括:①恶性肿瘤放化疗②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③肝脏、肾脏、心肺、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④精神分裂症、⑤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⑥系统性红斑狼疮⑦帕金森氏病⑧肾病综合症⑨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⑩艾滋病以及其他可纳入重大特殊疾病门诊的的特殊病种全部纳入补偿范围。符合办理特殊门诊的参保患者持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当年度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可用复印件,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农业银行医保卡复印件、一寸近照2张,到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申报办理。具体报销比例按《临湘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执行。

2、普通门诊。按人平元的标准提取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家庭门诊帐户管理,可结转留存,严禁套现和购买与医药无关的物品。

(六)生育医疗: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助。补偿标准:平产元(含产前检查费元)、剖宫产元(含产前检查费元)。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住院相关标准补偿。

(七)省定单病种:按省定单病种文件执行。

(八)市定单病种:

说明:临湘市外就诊住院的的补偿参照执行。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

1、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一是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二是提高大病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70%、50%的比例救助。“两补贴”:一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个缴费部分,财政给予90元的补贴,特困人员全额补贴;二是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市财政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一减免”:对罹患9种大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医院给予50%的减免。“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策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本市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由患者及家属或符合民事法律责任主体条件监护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即可办理出院。

三、报销流程

1、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社保卡)医院的城乡居民医保窗口申报,出院凭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和费用清单医院结算窗口办理补偿报销手续。

2、本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国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医疗(药)费用即时结报。参保居民因病在可办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手续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凭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社保卡)、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可直接到住院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原则上不回本市结算。

四、其他事项

(一)、参保居民出现医保信息错误如何更正:

参保居民发现自己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与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内信息不一致时,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站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办理更正手续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医保卡(社保卡)。

审核程序:1.身份证换代、姓名中同音字或户口薄中曾用名变更,由社保站审核后直接办理。2.完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补录变更申请人名单》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及变更后的身份证,报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变更。

(二)参保居民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补偿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偿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三)业务

★您在购买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时,请确认您是否申办了社会保障卡(18岁以下居民暂不办理),如果没有申办,请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站办理。社保卡在城乡居民医保新系统启用后将作为医保卡使用。

业务

意外伤害:3745、大病保险:

监督投诉

赶紧转告给你身边的朋友吧~不要错过了缴费时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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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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