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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临政通告〔〕3号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品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合法有效号牌,佩戴安全头盔,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及时退还机动车,有盗抢等嫌疑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査处。
二、凡有合法购车手续但未办理摩托车牌证的车辆所有人,必须主动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三、凡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摩托车驾驶人,必须主动到公安局交警驾管部门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摩托车,违者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四、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车辆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
五、从严査处驾驶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安装伞具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六、全面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违者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全面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路面停车秩序,违者由城管、公安局交警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八、阻碍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驾驶人应自觉遵守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予以一定奖励。举报—。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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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湘交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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