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男子竟不是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而是试图逃离现场。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就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11月16日早上6时许,黎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摩托车与路边行走的行人谌某相撞,随后黎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临湘市交警大队认定,黎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谌某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黎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临湘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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