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湖南将提高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
其中,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由元/年提高到元/年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发布的
《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由元/年提高到元/年
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
由不低于元提高到不低于元
该《通知》还指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
高于上述标准水平的县市区
应当确保年标准、水平只升不降
全省自年1月1日起
执行新的指导标准水平
据悉,此次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湖南调研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部署要求,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并纳入年度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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