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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

来源:临湘市 时间: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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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在临翔区平村乡永平村委会开庭审理了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查明:年6月至年3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征用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临沧市临翔区平村乡换良村平掌组“团树梁子”处林地用于种植玉米、甘蔗等,致使大量林地被毁坏。经鉴定,被告人赵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28亩,全为林业用地,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均为集体。其中26.6亩为公益林。

经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估算,赵某某毁坏林地植被恢复总成本为.4元。案发至今,赵某某没有对被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庭审中,公诉人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指控的事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体、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举证和辩论,通过估算公告、现场照片等方式举证,证明被告赵某某对公益林地的破坏及造成的影响,被告赵某某对举证的事实未提出任何异议。合议庭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在双方均无意见之后,经休庭合议,最后对被告赵某某作出两项判决:一、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二、由被告人赵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承担被毁林地的造林投资费用共计人民币.4元。

该案的办理,不仅是要让生态破坏者对破坏生态坏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对类似的生态破坏者予以警示,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共同构建惩治犯罪、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社会气氛,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文/罗咏凤图/李涵潇

编辑/李涵潇

审编/张虹

来源:临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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