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1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年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须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1.时间:10月8日至10月30日8:00-20:00(双休日除外)。
2.注意事项
⑴认定机构: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临湘市教育局。
⑵信息填报方法:
①“类别”: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师范类”,非全日制师范类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非师范类”;
②“毕业学校”与“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原则上填取得《教师法》
规定的相应学历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③“现从事职业”: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工人、农民、教师、军人、学生、待业等);
④“户籍所在地”:填写省市县乡镇名称;
⑤“联系方式”:必须填报本人手机号;
⑥“任教学科”:申请的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报;
⑦“本人简历”:须从初中毕业后填写,工作中或学习的同时取得过某种学历的学习经历也必须填写。
⑶上传照片要求:
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的.jpg格式、像素×像素、大小在19K以内的电子档照片。
二、体格检查
1.时间:11月1日7:00-11:00。
2.地点:医院。
3.相关要求
⑴申请人须空腹参加体检;
⑵须带与网上申报同版的一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2日11至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临湘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室。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⑴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须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
⑵与网上申报同版的一寸彩色照片1张。
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⑷户口簿或聘用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临湘户籍)
⑸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普通话水平等级二乙以上)
⑺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即《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⑻工作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须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证明属实并加盖公章)。
⑽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⑴相应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与复印件;⑵《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⑾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⑴⑵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网上认定
时间:11月2日至12月10日。
五、证书颁发
时间:12月29日至12月31日。
地点:临湘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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