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湘人社函〔〕65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开展了评选“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开展评选和推荐。经各地人社、禁毒部门和省禁毒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审核上报,湖南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等个集体为“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夏萍等名个人为“全省禁毒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日至6月7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保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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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单位: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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