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发布《关于调整全市
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起,各县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辖六区为元/年、各县市为元/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年起,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元/年。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年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市辖六区为元/年、各县市0元/年。
(三)特困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从年起,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岳阳县、汩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
基准线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从年起,各县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元/月为基准线。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从年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市辖六区为元/年、各县市为元/年。
四、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岳阳日报、岳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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