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临湘市公安局民(辅)警做出如下承诺:
一、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二、不以任何方式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四、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律师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材料、通风报信。
五、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情形予以拒绝。
六、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不违反办案回避制度。
八、不泄露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九、不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或接受其请客送礼、其他利益。
十、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一、不在聘请委托鉴定、查封冻结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十二、不从公安机关离任后,违规担任原单位办理的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十三、不做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针对以上承诺内容,临湘市公安局全体民(辅)警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广大人民群众携手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临湘、法治临湘。
临湘市公安局年6月12日
临湘公安
扫描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nxiangzx.com/lxsmj/9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