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其中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医院为娄底市疾控中心,地点: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号,联系人:李小云医生,联系-)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2张1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像素×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6日-5月9日(春季批次)。现场确认地点:娄底市政务中心二楼市教育局窗口;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地点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中心,确认时间为5月13日—15日。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含新化县户籍人员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号)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同意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两考的请示》(教师司函〔〕15号)的要求,从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一年两考,即:从年上半年考试的面试开始与教育部同步。
(一)时间:
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年4月16-19日,考试时间:年5月18-19日;
下半年笔试报名时间:年9月3-6日,考试时间:年11月2日;
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月12月10-13日,考试时间:年1月4-5日。
(二)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注册范围
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市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进度安排
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为《教师资格证书》核查和定期注册两个阶段。
工作时间为:9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娄底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笔试)
娄底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面试、认定、注册)。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娄底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2日
识别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
凡我市户籍和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可以到临湘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认定。
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岳阳市教育体局受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临湘市教育体育医院体检合格。
市教育体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申请人,于4月医院体检,联系-,,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表格在岳阳市教育体育网-教师工作科中下载)。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9.提交一张小一寸蓝底证件照,与网报系统上传电子档照片一致。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临湘市教育体育局受理,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受理。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像素×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确认
(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临湘市教育体育局股室进行现场确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小组应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会详细注明原因。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批次:5月5日-5月15日(节假日休息)
地点:临湘市教育体育局股室
秋季批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家审查
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临湘市教育体育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临湘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
1.岳阳市教育考试院:-(教师资格考试笔试)。2.岳阳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3.临湘市教育体育局教育教师工作股:-(幼儿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年4月2日
年常德临澧县春季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滑动查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85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1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我县年春季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临澧县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4月8日-4月30日。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3)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应选择“临澧县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像素*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准备提交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一致)。
2.体检
体检地点:医院。
体检费用:申请人自理。
其他说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本公告附件下载(须A3双面打印)。当年的体检结果有效。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15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澧县教育局(朝阳东街号)三楼人事股
(3)联系-
(4)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准备和提供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
③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⑤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A3纸打印,贴好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照片)。
⑥《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⑦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⑨标准一寸证件照一张(与上传网报系统的一致)。
4.证书领取方式
(1)邮寄方式。申请人网报时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并填写收件人信息。邮资到付。
(2)现场领取。到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凭身份证领取,具体时间听通知。
三、其他说明
为方便相关信息沟通,请申请人加入“临澧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
原标题:临澧县年春季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临澧县教育局
年4月2日
识别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交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工整姓名)。
3.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拟聘任教师职务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医院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必须有体检结论“合格”签字和盖章),《体检表》必须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修订版,见安化教育体育网年认定公告中的附件,A4双面打印并竖着粘贴好或A3双面打印),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新增体检项目必检必填。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10.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按《教师资格认定资料案卷目录》(见“安化县教育和体育网”年认定公告附件)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化县属省直管县(在益阳市下面选择“安化县”,再选择对应认定机构,千万不要选择益阳市教育局或其他机构),申请高中(职高)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教育局进行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像素×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医院的名称。
(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对照《教师资格认定资料案卷目录》清单有序整理)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我县申请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5月5日-5月17日(春季批次,工作日时间内)
11月1日-11月9日(秋季批次,工作日时间内)。
其余时间来前请电话联系。
现场确认地点:安化县教育局五楼人事股办公室
3.专家审查
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查完成后拟在30个工作日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五)咨询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传真:-
2.益阳市教师工作站:—4504。
3.安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7619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资料案卷目录.doc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年3月修订).docx
安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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