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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对3起涉黑“保护伞”案件进行判决!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刑!
日前禹州市人民法院对三起涉黑“保护伞”案件集中宣判!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4名涉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分别是
鄢陵县交通局原副局长葛某超
鄢陵县陈化店镇原镇长汪某涛
鄢陵县陈化店镇原人大主席贺某庆
鄢陵县公安局彭店派出所原指导员张某红
法院审理查明
交通局原副局长葛某超被告人葛某超在负责郑合高铁沿线的陈化店等乡镇拆迁工作期间,明知柴长安(已另案处理)为首的组织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依法履行职责,在建设高铁涉及拆迁项目中,为柴长安攫取巨额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陈化店镇原镇长汪某涛陈化店镇原人大主席贺某庆被告人汪某涛、贺某庆在任职期间,明知柴长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况下,仍出具相关文件,为柴长安攫取巨额利益提供便利条件。在许鄢快速通道鄢陵段建设期间,被告人汪某涛违反补偿款正常发放程序,在村组、村委、工作区负责人均未签字的情况下,首先签字同意拨付给柴长安相应补偿款,期间,汪某涛、贺某庆还多次接受柴长安宴请,收受财物。
彭店派出所原指导员张某红被告人张某红于年6、7月份,在明知柴志安(已另案处理)等人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出资约40万与柴志安等人合伙经商,并为该经营活动管理财务月余。期间,张某红作为当地派出所带班领导,在接到柴长安、柴志安纠集人员砍伤他人、柴志安打砸某店铺的警情中未依法处理,草草结案,导致柴长安、柴志安等人逃避法律追究。
图文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
葛某超、汪某涛、贺某庆、张某红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利用职务之便对柴长安、柴志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隐匿、包庇、纵容,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2
凌晨,禹州突发一起劫案!民警快速反应擒凶!
1女子走夜路遭遇劫匪
年7月26日凌晨0时许,在禹州市区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马某(女,32岁),走到褚河镇牛堂村村口公路上,突然后面过来一辆车将其撞倒,没等马某反应过来,车上下来两名男子强行将其带上车,逼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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