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是贪腐官员中的一个另类,他受贿的金钱不是用来个人享受,而是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
为此年,余斌因受贿罪被判刑3年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对此事的评价也呈现出了“两个极端”。
一些人认为受贿就是受贿,无论余斌是出于什么目的和动机,都无法改变犯罪的事实,理应依法严惩。
还有不少人认为余斌虽然犯罪,但是赃款却被用来做“善事”,法律无情人有情,依法惩处的时候,理应考虑到“善意”,给予宽大处理。
调查显示,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副市长期间,先后9次接受他人贿赂共计22.5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的贿款是9.5万元,并以此判处余斌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
这个判决既充分考虑到了汹涌的民意,又依法依规处理。缓期5年执行意味着余斌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是不需要入狱服刑的,这中结果对于他来说,已经是相当宽大了。
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热议及不同意见,也体现出此案的特殊性。它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且还牵涉到道德和伦理问题,不能用“非黑即白”的眼光看待,更不能用“非黑即白”的手段处理。
余斌曾是一名乡镇干部,他也曾是一个有梦想的人。为了追求进步,他努力考上大学,还考上了研究生。在公开接受采访时,他动情地说过一番话:
“作为一名农村小干部,我的理想是提供好水、好路、好学校、好医院。当我成为县里的领导干部时,我的理想是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
“经济、消除贫困。作为这座城市的领导,我的理想是让每个人都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人民服务。”
这番话在他落马后,显得更多的是“作秀表演”成分,也许当时确实就是这么想的吧!我们也已经无从知晓。
余斌缓刑期满后,他做出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决定:到养猪场养猪。这等于是一切从零开始,需要莫大的勇气。
有人会说,他养猪也比一般人容易,毕竟当过官,有人脉可用。这可就错怪他了,余斌选择到偏远的农村养猪为的就是远离“喧嚣”中心,求得一份平静和安心。
他放下身段,亲力亲为干脏累差的活,他谦逊谨慎,从头学习关于养殖的相关知识,他痛下决心,与以往的一切“官场关系”进行切割。
认真加上努力,余斌彻头彻尾像是换了一个人,完全融入到了当地的生活和人民当中,还成了小有名气的养猪专业户,有了一个新头衔:企业家。
余斌说:“在政界当官,我觉得就是从小地到大地,从小官到大官,我的能力会一路提升。现在作为一名企业家,我已经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门外汉了,有很多东西需要我从头学起。
值得一提的是,余斌还会从事扶贫等公益活动,“成功”后还相当活跃,如刀学校演讲,用自己的案例警示年轻人要守好底线。
也许“浪子回头金不换”也就是余斌的样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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