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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没结婚元彩礼退回湖南临湘

来源:临湘市 时间:2020/2/2
网络图订婚时婚约款及“打发”钱是一项很普遍的民俗,但是,如果订婚后解除婚约,礼金和“打发”钱是否应当退还?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被告孙某须返还原告易某婚约财产金项链、金手镯、金耳环、金戒指及白金戒指,或者返还购买“五金”款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年双方按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赠送给被告金项链、金手镯、金耳环、金戒指及白金戒指,价值元。原告同时给被告“打发”元,“打发”被告亲友元。订婚后,原、被告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法院认为,本案为婚约财产纠纷,订婚及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彩礼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订婚时原告向被告赠与的“五金”金额较大,原告的赠与行为实际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在目的已经不能达到,原告可以向被告要求返还“五金”。原、被告订婚时,原告对被告亲友“打发”是原告对被告亲友的赠与行为,属于人情开支,同时被告并未收到此款,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此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订婚时原告给被告的“打发”及订婚后给原告的红包、   黄乐乐律师,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深圳电视台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法观天下》、《法治时空》等节目嘉宾律师、《南方都市报》点评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领域专业律师。

  在法律职业生涯中近十个年头,办理数百宗婚姻家事案件。有些是通过诉讼结案,有些则通过律师有策略有技巧的高效谈判解决,也有些,只是需要起草一份专业且恰当的离婚协议,最终,为当事人重新找回信心,开始新的生活,避免后顾之忧。这个过程,是快乐的。办案过程中,我们遇到不少当事人,通过各种打听或搜索过一些婚姻法的条文,一些似是非是的问答,便认为对自己案件的情况已经了然于胸,怀揣侥幸,结果可想而知。我们坚信,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专业的人来协助处理,也许,会让你豁然开朗。

  其实,越在这个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就越发现其内容之庞杂、其理论之博大、其实践之变化,远非网上几篇文章的容量可以承载。婚姻不可儿戏,离婚更不可儿戏,一段不幸的姻缘,到头来,尽头处一定要画上完美的句号,多留一分宁静和保障,只为将来的幸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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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乐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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