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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民政局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

来源:临湘市 时间:2024/12/12

临湘市民政局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送达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18家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18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附件: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年第一批)

临湘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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