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员1名
选调条件(一)报名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坚定,道德品行良好。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3.历年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4月18日以后出生)。5.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二)岗位条件
1.法官助理:不限性别,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2年及以上法院审判工作经验。2.执行员:限男性,不限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等不列入选调范围。选调程序本次选调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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